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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6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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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考务信息通知平台

本次考试的所有通知将发布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或海沧区政府网站“招考招聘”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8月)》(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9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日8:00至2022年9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xmhc.lywsrc.com)进行报名,如实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20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系统将每日更新各岗位报名人数,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2年9月1日8:00-2022年9月6日12:00。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4.申诉: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2年9月6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通过咨询电话(0592-6057061)进行沟通。

5.笔试确认:2022年9月18日8:00-2022年9月19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打印准考证:2022年9月22日上午8:00起,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所学专业需对照毕业证书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并需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3.本次报名无须缴纳报名费;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5.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报考者届时可登录考务信息通知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体能测试。辅警岗位需体能测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体能测试内容、标准及规则详见附件3、4。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考务信息通知平台通知,不可申请缓考,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核。从笔试成绩(体能测试)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由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士兵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考官由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专业评委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面试,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由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相关事宜届时请关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的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2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9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2年9月)。工作经历时间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或聘用(劳动)合同记录的时间计算,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材料。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算1年。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最低学位为学士的岗位,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要求需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岗位,考生需提供助理会计师及以上的资格证;要求需为中共党员(包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考生需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四)“面向2022届毕业生”指:

1.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20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五)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等有效凭证,由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六)退役士兵报考辅警岗位专业不限,需开具退役士兵证明。退役士兵是指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需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

(三)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者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本次招聘组织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92-6588527,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

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8月)》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

3.《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4.《体能测试规则》

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8月).xlsx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docx

附件3: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doc

附件4:体能测试规则.doc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2022年8月)

文章来源:https://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208/t20220831_863615.htm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几类对象:

(1)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2020届、2021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2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2022届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

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2022年8月)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到2022年8月,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8月(含)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厦门市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岁。报考人员如欲了解报考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信息,请拨打《岗位信息表》最后一列提供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22年9月5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报名处

咨询电话:7622278(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需在报名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8.符合加分政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加分政策

①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加3分。

②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报考人员笔试加3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加分材料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翔安区户籍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报考人员前往所属镇(街)开具证明。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现场报名期间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3、户籍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4、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等,确认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并严格按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为保证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度,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审核无误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待定。笔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发布信息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拟聘人数为1~2人的按1:3比例,拟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区人社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核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笔试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并函告区人社局。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7886970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不同岗位工资待遇不同,具体请咨询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五)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2022年8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

附件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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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2022年8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docx

附件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原标题:厦门市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简章 (2022年8月)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208/t20220831_863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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