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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编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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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原厦门市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和科研的法定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认定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检验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食品药品等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委托检验和评价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厦门口岸进口药品检验任务;食品药品等相关产品检验、检验方法、检测方法、检测技术、质量评价的科研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组织实施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拟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招聘面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原则上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2024年及以后毕业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请查阅《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2023年4月)》(附件1)。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单位归口

单位隶属

主管部门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注明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

最高岗位级别

招聘
人数

最高年龄

性别

最低学历

学历类别要求

最低学位

所学专业

民族要求

其他条件

提醒信息

招聘单位地址、邮编、电子信箱  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

1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政府

市属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全额拨款

食品药品检验

专技

专技12级

2

35

不限

博士研究生

不限

博士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仪器仪表类、机械类、物理学类

年龄计算  截止时间:2022     1231日

 

地址: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市东渡海山路33号;邮编:361012;联系人:黄三发,电话:0592-5662098,手机:13806086565,电子邮箱:xyjscd@sina.com.cn

  四、招考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31日(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及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在截止日之前发至xyjscd@sina.com电子邮箱。其他问题咨询:黄老师,联系电话:0592-5662098

  1.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扫描件;

  4.报名表中体现的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及著作等材料扫描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将电话通知安排面试,未通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按要求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事前报备市人社部门研究后另行通告。

  (五)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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