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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公开选聘教育督导评估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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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系厦门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从本市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等单位中选聘3名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通知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2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5.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中级岗位2名。

具备以下条件: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②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④具有中小学(中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学教师任职资格;⑤从事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获得区级以上荣誉;⑥担任过2年及以上中小学(中职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1名。

具备以下条件:①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②本科及以上学历;③高级教师职称;④具有中小学(中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学教师任职资格;⑤从事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获得区级以上荣誉;⑥担任过2年及以上中小学(中职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3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人员据实填写《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公开选聘教育督导评估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jyj_xmdds@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选聘方法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负责在2024年9月10日前电话(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公开选聘教育督导评估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等能体现个人能力、业绩的主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依序装订成册。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育督导评估的理解与认识,以及对教育问题、现象的思考与分析。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

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根据以上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总分合格人员中自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职位条件、现实表现、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犯罪记录。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x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批准调动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入职后,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结余情况进行岗位聘任。

(四)若公开选聘人选经考核未能达到选聘要求,将启动选调程序。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二)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留意接听和接收。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选聘教育督导评估人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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