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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辅助岗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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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8年厦门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辅助岗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hiye),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0592-5168870,微信号:18059866027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8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8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学历要求“××”含××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则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保留12个月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电话:3873665。

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7月)报名表.doc

(33.00 kb)
2、2018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38.37 kb)
(编辑:福建华图)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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