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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工作专员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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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统筹谋划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厦门市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发展研究中心”)隶属厦门市集美区国防动员综合保障中心,经授权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和发展相关研究。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岗位实行市场化招聘。此次将招聘2名项目工作专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三是成熟一个聘用一个的原则。

  招聘基础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服务意识强;

  3.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抗压能力强。

  应聘者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介绍与任职要求

  项目工作专员(2名)

  1.岗位职责

  负责研究、谋划、推进项目工作,开展项目相关课题研究,协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项目工作质效提升等,为扩大有效投资提供相关建议;落实其他与项目工作相关事项。

  2.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2年及以上投资或融资或其他项目领域工作经验。

  (2)熟悉投资或融资或其他项目领域政策,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围绕项目工作开展深入研究,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

  (3)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按3月18日发布公告计)。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薪资待遇

  1.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首期聘期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提前解聘)。首批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者,可优先续聘。

  2.项目工作专员按照“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相结合的年薪激励机制,其中:基本年薪12-25万元,绩效年薪最高10万元。基本年薪包括“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缴交部分,个税自担。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简历甄选、面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资料审查、正式录用等流程进行。

  应聘通道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通过简历筛选的求职者,将电话通知并适时安排笔、面试。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4日24:00(以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发送简历的邮件名称统一为:“拟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超期无效)。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6064827   

  简历投递邮箱地址:xuliljm@jimei.gov.cn    

  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相关事务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执行。

  2.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集美区发展研究中心。若无法招聘到合适人选,可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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